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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市商务局在资金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可通过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通道完成集团的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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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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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市商务局在资金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可通过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通道完成集团的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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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项目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业务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包括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提升研发创新水平资助、离岸服务外包贴息)最高资助金额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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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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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市商务局在资金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可通过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通道完成集团的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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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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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市商务局在资金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可通过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通道完成集团的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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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针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提升研发创新水平资助、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等项目进行资助。审核通过后,最高可获得资助资金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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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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