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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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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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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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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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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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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项目。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予以补贴,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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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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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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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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