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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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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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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以下方面: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最高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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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以下方面: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最高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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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以下方面: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最高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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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以下方面: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最高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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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以下方面: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最高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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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以下方面: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最高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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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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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本市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即“依托单位”)建设不独立于依托单位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载体(即“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活动,以创建更高水平创新载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设立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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