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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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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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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项目。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予以补贴,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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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鲲鹏”人才分为杰出、领军、拔尖、新锐四个层次。人才经实验室自主评审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和各项配套支持。同时,优先推荐“鲲鹏”人才认定深圳市“特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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