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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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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项目。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予以补贴,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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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是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而设立的。市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的,为本市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创业指导和政策宣讲等服务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将予以政策支持。评选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每个基地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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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条件成熟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组织评估,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落款为“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并对市级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孵化服务以及购置共享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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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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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项目。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予以补贴,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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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项目。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予以补贴,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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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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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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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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