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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或基地,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确认的企业。项目通过后,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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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圳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交流合作,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对选定组团组织参加我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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