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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会精神,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省商务厅将开展“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创新案例评选工作,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型、交易型、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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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每三年认定一次、会展项目百强每年认定一次。按照规定享受广东省商务厅官方宣传平台的推介。广东省商务厅组织对各地市,对每个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的候选名单,最后公示给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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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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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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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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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对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本省企业,凡提供符合要求的应(起)诉研究报告,可申请进入本项目库。所涉案件获得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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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广东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将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跨境商品销售或为跨境商品销售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交易型、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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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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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支持举办涉外重要展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核定后安排资金其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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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支持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 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ITO 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给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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