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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宣传文化体育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资助的范围包含:社会科学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融媒创新新闻宣传、网络文化培育、文艺精品创作、公共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和赛事、国际人文交流合作项目等,最高扶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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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监管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0000元,四年合计奖励上限户数为240 户,奖励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次发放奖励,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帮助企业转型后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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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对参评人员全职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牵头成立评审组织,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评审。综合评审情况确定A、B、C类“聚龙领军人才”人选,并公示。三大主导产业A、B、C类“聚龙领军人才”总名额不超过60人;其中,每个产业A、B、C类“聚龙领军人才”总名额不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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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现我局在坪山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征集工作,后续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助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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