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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6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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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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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深建规〔2022〕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业务归口、分组评审、规范统一、保障有力的原则,现开展2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征集及相关工作。经评审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且该项目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后续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将根据财政相关规定和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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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从城市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物联感知基础设施、空海通信基础设施、关键支撑能力等方面出台24项具体措施,最高资助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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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库的企业予以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担保费用资助,特设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助项目,最高可获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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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企业切实解决环保困难,全面夯实“双区”建设基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共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加大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入园发展等十二个领域,最高资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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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订立合同且具备相应减免税资质的当事人应当先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可取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登记证明,再向市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归集和留存技术合同相关资料,以备市税务主管部门核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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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企业切实解决环保困难,全面夯实“双区”建设基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共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加大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入园发展等十二个领域,最高资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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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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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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