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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退税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1-01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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