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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询到 21 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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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最高补贴500万

已订立合同且具备相应减免税资质的当事人应当先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可取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登记证明,再向市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归集和留存技术合同相关资料,以备市税务主管部门核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6-07|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6-01 / 2024-12-31
40天后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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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核年度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最高补贴300万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是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建设全球物流枢纽城市,巩固与提升深圳物流业服务于珠三角产业体系的能力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支持在考核期内有效的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资助。
发布时间: 2024-05-07|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5-15 / 2024-06-15
2024-06-15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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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3-2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3-21 / 2024-04-16
2024-04-16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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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退税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1-01 / 2024-12-31
40天后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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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最高补贴500万

已订立合同且具备相应减免税资质的当事人应当先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可取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登记证明,再向市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归集和留存技术合同相关资料,以备市税务主管部门核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3-06-07|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3-06-01 / 2023-12-31
2023-12-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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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4-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3-03-25 / 2023-04-16
2023-04-16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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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3-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2-03-15 / 2022-04-16
2022-04-16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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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申报项目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认定由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负责。外资研发中心可以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22-01-01|深圳市商务局|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2-01-01 / 2022-12-31
2022-12-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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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9-0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1-09-09 / 2021-09-15
2021-09-15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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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资助,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主要针对技术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通过后,给予科技创新进口免税优惠。
发布时间: 2020-07-10|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0-07-08 / 2020-08-20
2020-08-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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