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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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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现代农业风险保障,我局实施深圳市渔林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补贴对象为满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有关资质要求,在承保机构接受投保人投保后,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事后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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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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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特设立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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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项目。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予以补贴,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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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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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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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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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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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以下方面: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最高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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