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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设站单位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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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决定开展深圳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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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创新创业人才专项培养力度,深圳市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予市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称号并按每个载体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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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设站单位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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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设站单位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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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是政府为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而设立的。该认定主要分为A、B、C三类人才认定,一经审核通过,将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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