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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或是具有转换条件的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产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且2020年1月10 至4月20日期间纳入各级政府(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含各级相应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同)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其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每家企业累计享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且所获市、区政府奖励金额不超过设备的实际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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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轻装上阵,渡过难关,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3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同一支持对象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贴息累计计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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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应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防疫设备产业化专项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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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应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防疫设备产业化专项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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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应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防疫设备产业化专项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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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特启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早期检测、治疗以及防控中的问题。本专项第一批项目分定向申报项目及自由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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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特启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早期检测、治疗以及防控中的问题。本专项第一批项目分定向申报项目及自由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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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特启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早期检测、治疗以及防控中的问题。本专项第一批项目分定向申报项目及自由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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