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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旅游住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福田区都市型沉浸式旅游目的地、出发地、消费地。本政策重点支持属于文旅景区、住宿业、旅行社、旅游智慧平台、旅游服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旅游企业及社会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支持,最高资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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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旅游住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福田区都市型沉浸式旅游目的地、出发地、消费地。本政策重点支持属于文旅景区、住宿业、旅行社、旅游智慧平台、旅游服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旅游企业及社会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支持,最高资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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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旅游住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福田区都市型沉浸式旅游目的地、出发地、消费地。本政策重点支持属于文旅景区、住宿业、旅行社、旅游智慧平台、旅游服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旅游企业及社会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支持,最高资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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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湾区时尚总部基地为核心,环中心公园活力圈和节日大道为牵引的“一核、一圈、一街”时尚产业新格局,打造数字创意产业高端设计、内容生产、数字应用、数字创新、数字装备、数字媒体“六大组团”承载格局,对6大项目进行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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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湾区时尚总部基地为核心,环中心公园活力圈和节日大道为牵引的“一核、一圈、一街”时尚产业新格局,打造数字创意产业高端设计、内容生产、数字应用、数字创新、数字装备、数字媒体“六大组团”承载格局,对6大项目进行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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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宣传文化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每个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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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区宣传文化体育系统等单位,其他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和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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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含:影视动漫、数字出版、实体书店、文化资源数字化、短视频直播、数字文化软件、数字文化装备、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产业平台、数字文化线下体验馆、文博会活动、创意十二月活动、重大文创活动、数字文化产业培训等。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资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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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含:影视动漫、数字出版、实体书店、文化资源数字化、短视频直播、数字文化软件、数字文化装备、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产业平台、数字文化线下体验馆、文博会活动、创意十二月活动、重大文创活动、数字文化产业培训等。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资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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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含:影视动漫、数字出版、实体书店、文化资源数字化、短视频直播、数字文化软件、数字文化装备、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产业平台、数字文化线下体验馆、文博会活动、创意十二月活动、重大文创活动、数字文化产业培训等。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资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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