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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是市政府为推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最高达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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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是市政府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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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促进贷资助项目对区内备案拟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 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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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是市政府为推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最高达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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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是市政府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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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市企业获得的并购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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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区上市企业的服务,缓解企业上市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支持上市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企业短期流动贷款贴息”项目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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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小微促进贷资助项目是对南山区的小微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银行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以内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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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是市政府为推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最高达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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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是市政府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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