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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结合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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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结合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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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南山区企业成本,加快产业集聚,提升区域竞争力,引导企业扎根南山区经营,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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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行业。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支持的,按其申请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50%的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分两年给予支持,每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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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行业。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支持的,按其申请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50%的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分两年给予支持,每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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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是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对新设立、迁入及落户的总部经济企业予以奖励与补贴,奖励最高可获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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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户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或设备投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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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传统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推动南山“14+7”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融合集群发展,2023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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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是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对新设立、迁入及落户的总部经济企业予以奖励与补贴,奖励最高可获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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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行业。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支持的,按其申请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50%的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分两年给予支持,每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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