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为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南山区打造“深圳双中心”建设,对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拥有不少于2家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政策内容是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市企业获得的并购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加强对我区上市企业的服务,缓解企业上市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支持上市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企业短期流动贷款贴息”项目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