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各相关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根据《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3年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支持内容:
对符合入驻条件、获准入驻其他产权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给予2022年度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申报主体符合《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
3.申报主体在租赁期间正常缴交租金等费用,履行租赁协议。
(备注:仅限以往年度享受过本项目补贴、补贴期未达36个月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申请)
资助标准:
1.租赁办公研发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额,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标准配置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2.租赁生产厂房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参照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表中配置方式:按项目投资额,每2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每1000元补贴1平方米;如未明确,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计算。
3.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其租赁面积。
4.补贴额度按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及实际缴纳租金标准的50%计算,累计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5.本项补贴金额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按年度补贴对应年度纳税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