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 申报材料
2023年深圳市特色品牌培育项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支持各类主体以培育和发掘更多深圳优势品牌为目标,聚焦经济发展、民生改善重点领域,策划开展大众评议、技能评定、标准升级、服务示范、调查发布、大数据分析、价值评价等特色品牌活动。
(一)资助数量
不超过10个项目。资助总额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
(一)资助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获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由基本资助条件和专项资助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资助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资助条件:
(一)申报单位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特色化、差异化优势;
(二)已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等国际国内先进质量标准一年以上并在财务指标、经营效率指标等方面取得量化绩效成效;
(三)未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工作资助。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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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承诺表 | 我要办理 | ||
3 | 资金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如资金分配协议书等 | 我要办理 | |
4 | 项目工作报告 | 含活动相关文件、绩效评价报告等 | 我要办理 | |
5 | 活动过程 | (如宣传发动、社会参与、示范经验、知识成果、媒体报道、公众评价等)视频图文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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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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