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或服务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须为具备一定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文化消费推广促进活动(针对单个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不纳入资助范围)。纯线上活动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已于2022年完成,对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创新性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三)资助范围:2021年及以后(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实施该项目产生的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活动场地搭建租借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资助范围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办公的电脑、服务器、网线等辅助设备购置费用,礼品、运动、娱乐、日用消费品、日常办公用品等不直接用于项目推广促进的支出均不予资助。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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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 | 我要办理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3 | 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20-2022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20—2022年)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5 | 申报单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 我要办理 | ||
6 | 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 我要办理 | ||
7 | 与申报项目相关主要研发人员资格证书 | 只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若无则不提供 | 我要办理 | |
8 | 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 | 我要办理 | ||
9 | 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 (书面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财务审计阶段需提供原件)。现金支出的费用不予认定。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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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