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2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项目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龙岗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专项资金申领条件的,每户奖励一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次核发,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帮助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至2025年,龙岗区合计奖励转型企业上限户数为2000户,如果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条件的企业超过上限,依次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励扶持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达到2000户,则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一次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龙岗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专项资金发放的先后顺序。
(一)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龙岗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转型企业;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6.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和风险纳税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7.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8.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9.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企业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1 | 龙岗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
龙岗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
我要办理 | |
2 | 承诺书 |
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