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产业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物产业发展,根据《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生物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新型生物医疗设备、诊断检测仪器与试剂、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数字化移动健康设备,新型生物体外诊断检测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产品与生物人工器官等。
(二)生物医药领域
新型疫苗、生物药、小分子药、多肽类药、现代中药等。
(三)生物农业领域
农业、林业新品种,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生物保健产品,以及海洋生物技术产品等。
(四)生物环保领域
生物环保产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理、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废气治理技术及成套产品等。
(五)生物制造领域
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新型酶制剂等。
二、资助数量、方式、金额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三)资助金额: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贷款年限应为两年及以上,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贷款贴息扶持方式的申报与审批流程包括项目征集、材料合规性初审、银行审贷、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银行推荐两种渠道,两种来源的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分别如下。
(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
1、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
2、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技术专家和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
3、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计划、还款计划,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贷款时间为2至3年);
4、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
(二)银行推荐项目
1、银行根据申报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6个月内已完成贷款审核、已发放贷款或拟发放贷款的项目,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贷款合同;
2、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3、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行进审核,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
第二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药物临床试验基地
依托经认定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按照国家《药物临床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围绕优势重点专业领域,建立药物临床试验信息管理和研究服务体系,在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方案设计、数据分析与处理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审批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审批方式: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如下保障条件:
1、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产业研究开发经费或技术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或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的3%或生物产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或技术服务收入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2、公共服务平台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已通过相关机构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
4、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拥有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和人才梯队;
5、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6、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三)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1、对外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提供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与信息服务,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2、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3、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4、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第三项:国际认证专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新型生物医疗设备、诊断检测仪器与试剂、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数字化移动健康设备,新型生物体外诊断检测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产品与生物人工器官等。
(二)生物医药领域
新型疫苗、生物药、小分子药、多肽类药、现代中药等。
(三)生物农业领域
农业、林业新品种,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生物保健产品,以及海洋生物技术产品等。
(四)生物环保领域
生物环保产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理、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废气治理技术及成套产品等。
(五)生物制造领域
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新型酶制剂等。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审批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后补助)。
审批方式:发布指南—自愿申报—专项审计—部门审议—联席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生物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单位已通过美国FDA认证、欧盟cGMP和CE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或国外注册。
(三)认证项目符合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认证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第四项:学科建设扶持计划
一、重点资助学科专业
《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重点发展生物学科及专业。
二、资助金额和方式
资助方式:无偿补助
资助金额:给予开设生物产业发展相关专业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生物产业相关专业的科研设备和必要的软件及技术的购置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
(二)申报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独立设置的生物学科,年培养学生50名以上;
2.学科设置应达到国内同级领域的先进水平,对生物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价值;
3.学科主要方向应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学科设4-6个研究方向,具有水平较高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成员4人及以上。学科组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5.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基本条件;
6.在本学科领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7.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三)学术带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方向学术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并应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方向的现状和学术前沿;
2.学术带头人(梯队成员)应作为首位人员至少成功申报一项省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至少获得一项以上省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科研奖励,或至少成功申报一项市级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正式出版一部本学科方向的学术专著,且目前正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学术带头人(梯队成员)应作为首位人员发表被EI、SCI、SSC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以上;
4.在相应学科领域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受到同行与学生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