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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本计划属于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的分计划,不与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重复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特别说明
1、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三类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
2、本批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的申请单位受财力贡献限制,即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3、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4、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室:产业化科,电话:26542235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