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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深圳市工程中心(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深圳市工程中心(第一批)项目申报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内容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对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征集项目作为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后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工程中心组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二)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400万元以上,或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800万元以上;取得5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不低于600万元;

  (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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