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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关于2017年盐田区资助软科学研究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盐田区资助软科学研究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和优势的科学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研究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辖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和优势的科学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研究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盐田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和优势的研究机构。

  (二)具备开展社会公益项目研究所必需的条件(如:必要的设施和仪器,稳定的、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和一定的研究基础等)和完善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三)申请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范围应符合以下条件: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四)申请社会公益项目资助范围应符合以下条件:区内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9368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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