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汽车电子认证项目
(二)汽车电子认证项目:围绕车用操作系统和信息控制系统、车规级芯片、OTA、自动驾驶算法、中央处理器及域控制器、智能传感器、车网通信系统设备、功率器件、线控底盘系统等产业链核心领域汽车电子业务,支持企业取得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和功能安全认证等车规级产品认证。
(一)《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92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8号)
1.对符合条件的单个认证项目,按照不超过经审定认证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2.认证费用范围包括获证证书费、研究咨询费、培训辅导费,其中获证费不低于项目申报总投入的40%,项目投入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获得认证证书前2个自然年度。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4.项目属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符合操作规程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5.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完成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手续;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2.汽车电子认证项目
(1)申报项目至少通过以下任一一项车规级产品认证或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IATF 16949体系认证;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认证、功能安全产品认证、预期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认证、预期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网络安全认证ASPICE软件过程改进及能力评定认证、VSOC汽车安全运营中心认证、汽车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认证、车规级芯片认证及功率模块认证、车用操作系统认证、智能座舱系列认证、智能传感器认证、智能驾驶认证等。
(2)申报项目须在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1个自然年度内取得颁发的认证证书,认证周期不超过3个自然年度;
(3)申报主体须为在深拥有独立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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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单位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我要办理 | ||
4 | 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包括认证产品情况、在深研发基本情况、项目投入情况、认证产品未来市场应用情况等。 | 我要办理 | |
6 | 获得相关资质或能力评估的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7 | 通过认证所产生费用的佐证材料 | 包括获证费发票、销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研究咨询、培训辅导的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和记录等。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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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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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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