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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揭榜挂帅”行动的通知
能源工程、航天航空、电子技术、信息网络、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
(一)牵头揭榜单位应为深圳市管理区域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应明确牵头揭榜单位,牵头揭榜单位承研任务比例不低于50%。联合揭榜单位可为国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需求单位不得参与揭榜,揭榜单位与需求单位须无直接关联。
(二)项目实施地应主要在深圳,项目科研条件主要由牵头揭榜单位配备,项目负责人须属牵头揭榜单位正式员工,负责的“揭榜挂帅”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
“揭榜挂帅”项目采取事前申报立项、按“里程碑”分阶段资助方式,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按照榜单发布、揭榜受理、项目初审、立项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立项批复、分阶段评估并拨付资金、项目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揭榜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实事求是测算项目经费,经费核减率超过20%的(未对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不予立项。
(三)揭榜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揭榜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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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揭榜书(模板) |
项目揭榜书(模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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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密承诺书 |
保密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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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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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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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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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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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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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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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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