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深圳国际生物谷(食品谷)“双谷”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鹏新区 (以下简称“新区”)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优质生物产业集聚发展,分梯度培育生物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 号)广东省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科社字 [2020]86 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8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