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坪山区创新型企业(机构)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主导的产业用房,包括按政策出租、出售或按市场价格租售但可享受政府补贴的产业用房;社会企业产权的产业用房,在产权方同意且满足产业发展导向前提下,可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根据产权方与区政府相关单位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约定部分或全部产业用房不得出租或不得擅自出租的,经产权方提出申请、区政府相关部门同意部分或全部产业用房调剂使用的,调剂使用部分应纳入社会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调剂管理办法由区政府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2019-12-31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