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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发布时间:2023-09-19 查看详情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商务部起草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5对外承包工程 查看详情
为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3 查看详情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发布时间:2023-09-06 查看详情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规模总量大、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广,是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电子信息制造业在工业行业中的支撑、引领、赋能作用,助力实现工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本方案所指电子信息制造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锂离子电池、光伏及元器件制造等相关领域。
发布时间:2023-09-06 查看详情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执行。
发布时间:2023-09-06 查看详情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3-09-06 查看详情
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发布时间:2023-08-31 查看详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把握产业技术现状,有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实施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以下简称技术体系)建设和应用,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支撑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体系化竞争新优势,实现高水平产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29 查看详情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9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