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南山区重点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促进产业集群向低碳、绿色方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制定本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29绿色低碳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