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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操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量:1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我局制定了南山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技术攻关联合支持计划、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的操作规程。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专业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申报的专业性、精确性,现将相关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材料发送至邮箱:nsqkjj@szns.gov.cn,逾期不予受理。意见材料应当说明意见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提出意见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提出意见的,应署实名并附上身份证件复印件。

  特此通知。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28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

  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业、公立医院、高校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出资单位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的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出资单位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实际出资企业;

  (二)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签约主体为在南山区内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企业;

  (三)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合同书签约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实际出资方出资应拨付到位,出资金额以申报主体对联合实验室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出资时间截止至申报通知发布日前;

  (五)同一单位同一联合实验室不重复资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联合实验室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主体对联合实验室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出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包括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具体建设内容、计划进度、建设成效、经费预算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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