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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资助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2016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资助计划于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开始接受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接受申报的计划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2、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3、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计划;
5、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6、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各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注意每一计划的申报条件及资料要求,自评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二、特别说明
1、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申报单位须按申报通知指定的深圳市“孔雀计划”批次进行申报,其中本批项目接受的市“孔雀计划”申报团队为2015年度所有批次。
2、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本批资助计划资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周期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即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的发文日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期间;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
如发文日期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之间且未获得我局2015年度资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在本次一并申请;但已接受过我局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本批次项目申报支持内容为国家、省科技奖励配套以及专利奖,不包括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
4、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申报单位须为2015年度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拨款。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申报单位须为2015年度首次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获得资助后连续三年如实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三、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已获得往年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需要验收的项目到期或过期、验收项目未通过但仍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任何类别的资助项目。
四、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责任科室:科协工作部 联系电话:26542028
2、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计划: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发展科 联系电话:26542817、26561905
3、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2654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