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GMP厂房建设项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一)支持标准:对区内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的,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内新建或改造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方向GMP厂房已竣工验收,于2022年1月1日及以后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符合性检查,并完成生产许可证登记或变更工作。
(八)申报单位需在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符合性检查并完成生产许可证登记或变更工作后的两年内申请资助。
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