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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田区生物医药研发奖励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1.3条。
生物医药类机构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研发人员最高20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成功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最高总额60万元奖励。首次注册且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科研人员最高30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科研人员最高40万元奖励。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高可申报5人。
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1.申报人所在企业(机构)为福田辖区生物医药类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本政策提到的创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4号通告规定的1类化学药品和1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改良型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3号通告规定的2类化学药品和2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申请注册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优先审批通过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
3.申报项目获得临床批件的时间不早于上年度7月1日。
4.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且在本公司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可申报人数:
创新药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可申报5人;改良型新药可申报4人。
奖金
1.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每名研发人员20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分别奖励每名研发人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40万元。
2.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每名研发人员15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分别奖励每名研发人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40万元。
3.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15万元;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取得注册证),奖励每名研发人员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生产许可证),奖励每名研发人员40万元。
认定福田英才
根据奖励对象意愿,区科技创新局可将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认定为福田英才,具体标准详见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