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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项目
在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1.5万立方米,或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工程项目位于南山辖区范围内;
(二)依法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落实电子联单管理制度要求,未因违反建筑废弃物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中排放量为准,建筑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四)被评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以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文件为准;
(五)申报主体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记载的建设单位;
(六)工程项目需在竣工验收备案或被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2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申报。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2.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