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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南山区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示范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给予建设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绿色建筑项目。
绿色建筑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不含设计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30元,资助上限为150万元。
2.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且被认定为国家.省.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一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元,资助上限为50万元;对获得国家二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20元,资助上限为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4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节能改造投资企业予以资助。经节能评估,项目节能率不小于15%的节能改造项目,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元,项目节能率每增加1%,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增加1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40%,资助上限为60万元。
(三)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
对于项目所在地为南山,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 BIM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 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地为南山区;
2.项目相关获奖证书及荣誉应在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取得;
3.同一项目同领域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4.装配式建筑资助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且已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称号。
5.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资助项目应取得标识证书或已通过相关部门官网公示公告;
6.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资助项目为已被相关部门认定的示范项目,并取得相关认证标识或证书;
7.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助项目应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节能评估报告;
8.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资助项目应获得主管部门示范项目称号。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