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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优质建筑业企业项目
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助,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关于申请新迁入南山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在申报之日前统计关系需已迁入南山区,属于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在注册地址迁入南山区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关于申请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申报企业首次取得的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公示时间距企业申报之日不超过两年,且资质申请类型为首次申请或增项或升级(不含延续及有效期顺延)。
(三)关于申请新迁入南山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在申报之日前统计关系需已迁入南山区,属于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在注册地址迁入南山区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关于申请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申报企业首次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日期距企业申报之日不超过两年,且资质申请类型为首次申请或增项或升级(不含延续及有效期顺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注册地变更限制。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南山区、不可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区住房建设局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四)申报限制
1.申请新迁入南山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如持有多个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可累计享受该条资助项目;
2.申请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如新取得多个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可累计享受该条资助项目;
3.以同一种资质已享受新迁入南山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不再叠加享受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