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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项目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含),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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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副本).pdf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我要办理 | |
4 | 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5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我要办理 | ||
6 | 科研诚信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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