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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项目)资助奖励
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项目范围:

  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项目

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请其他经批准纳入深圳标准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应为本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本项目不列入专家评审)。

  申报条件: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项目须是2023年启动或开展的属于其他按照国家、省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项目,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报财政部门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项目。

  申报要求:应提交2023年经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文件,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经费预算表和实际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以上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不得申请资助,已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标准项目除外。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批准成立的文件 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将由系统后台进行信息核实); 我要办理
2 资助奖励申请表 我要办理
3 其他证明材料 市业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资金分配协议书、承诺书等)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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