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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资助奖励
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项目范围:

  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

申报条件及要求:

  1.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

  属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须是计划在合同约定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大型宣传培训活动组织经验且信誉良好,须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等。

  申报要求:应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含活动背景、目的、具体实施规划、任务目标、受众群体、预期取得成果等);项目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总结、输出成果(含活动通知、活动议程、活动手册、视频录像、相应活动内容课件PPT等)、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含现场照片、签到表等)。

  2.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

  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经市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评价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

  申报要求:应提交已发布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文本及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的相关材料。

  3.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

  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实施规则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

  申报要求:应提交已发布的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文本、认证实施规则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的相关材料。

  4.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应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通过深圳标准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

  深圳市以外的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需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并开展与获证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深圳注册的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应提交认证证书、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相关材料以及生产销售推广情况报告。

  深圳市外企业通过认证,以市内注册单位申报的,需提交市外企业和申报单位之间的关系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批准成立的文件 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将由系统后台进行信息核实); 我要办理
2 资助奖励申请表 我要办理
3 其他证明材料 市业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资金分配协议书、承诺书等)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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