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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
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分别为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共不超过100项。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的候选者:

  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在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提名资格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或者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提名者名单以及申请获得提名资格方式详见《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单位、提名人资格及操作指引》(附件2)。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性负责,并承诺不收取提名费用,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严格依据《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等级评定标准提名。

  1.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本单位提名不超过10项;提名其他单位的,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

  2.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应当在本行业、本学科、本部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当主动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工作应在深圳市完成,并满足《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被提名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被提名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名产生,在我市全职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以提名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不超过8篇。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三)被提名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要求:

  1.被提名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项目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被提名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被提名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

  (五)除市长奖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完成人被提名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

  (六)上两个年度(即2021年度或202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七)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其他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九)被提名者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无《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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