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 申报材料
2023年盐田区企业主体业绩增长奖励项目
详细奖励标准见《跨境电商扶持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核准制
(1)申报主体应当是上一年度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主营业务收入达标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或上一年度新成立、并在当年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主营业务收入在达标值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
(2)申报主体需按对应行业进行对应申报,以主营业务达标值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进行分类:跨境电商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为两千万元;跨境电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为一千万元;跨境电商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五百万元。
具体奖励条件为:
①主营业务收入达标,且小于等于一亿元的,扶持十万元;
②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一亿元,且小于等于五亿元的,扶持二十万元;
③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五亿元,且小于等于三十亿元的,扶持五十万元;
④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三十亿元,且小于等于五十亿元的,扶持一百万元;
⑤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五十亿元的,扶持两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