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3年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鼓励新区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一)申请人在2021年9月1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等引进审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截至引进日期,申请人毕业不满两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三)落户大鹏新区,且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
(四)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
(五)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企业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六)申请人所服务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七)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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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3 | 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我要办理 | ||
4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 我要办理 | ||
5 | 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 一类账户 | 我要办理 | |
6 | 引进审批文件 | 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 | 我要办理 | |
7 | 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的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 我要办理 | ||
8 | 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时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 | 含社保缴纳地信息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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