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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2024年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本次项目入库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重点支持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不含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择优扶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国家级或省级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先拨付资金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额的50%;已拨付资金执行进度完成并达到明确的阶段性绩效目标后,才能申请拨付下一阶段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明确的绩效目标后,拨付最终阶段的补助资金。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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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
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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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入库情况表.xlsx |
项目入库情况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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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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