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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鼓励企业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章扶持建筑产业科技发展,第十七条,鼓励辖区企业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在罗湖辖区内实施节能改造投资单位
对节能改造投资单位,达到下列条件的,根据项目受益面积以一定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改造投资额的40%。
(一)必须为罗湖区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包括民用公共建筑和工业用地上的配套办公(对于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才可申报);
(二)建筑本体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稳定使用三年及以上;
(三)节能改造完成后,通过第三方能效测评单位完成核验测评的节能量核定;
(四)核验测评节能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比例)不低于10%;
(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完成节能改造验收的项目;
(六)仅实施节水、节气单项改造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对节能改造投资单位非业主或使用人的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节能改造投资单位须获得业主或使用人的授权。
受益面积是指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所惠及建筑范围的建筑面积,不含车库和停车场面积。
本条投资额以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审定金额为准。
同一项目(同一规划许可证范围内)只能申请一次资金资助。
项目取得能效测评单位出具的《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后,运行节能率不低于核验测评节能率的80%时,可一次性给予100%的资金资助,否则不予资助,能证实由非改造因素造成运行节能量评估结果低于核验测评时节能量核定结果的项目除外。
(一)重复建设、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政府投资或罗湖区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
(三)《办法》规定不予扶持的情形;
(四)相关职能部门认为不应扶持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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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填报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3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 我要办理 | ||
4 |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 我要办理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我要办理 | ||
6 | 五年不迁离罗湖承诺书,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企业需提供 |
承诺函.docx |
我要办理 | |
7 | 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 我要办理 | ||
8 | 改造项目验收报告 | 我要办理 | ||
9 | 实施改造的节能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10 | 项目业主(使用人)单位证明 | 我要办理 | ||
11 | 业主或使用人的授权文件 | 我要办理 | ||
12 | 改造项目合同副本 | 我要办理 | ||
13 |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出具的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核验意见书 | 我要办理 | ||
14 | 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 | 我要办理 | ||
15 | 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 | 我要办理 | ||
16 | 注册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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