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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申报工作
申请留创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载体运营单位;
(二)拥有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运营1年以上,经营规范,建立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合理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严格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四)在园孵化运营的留学人员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
(五)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六)配套服务完备,有专门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有相应的扶持办法,为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多样化扶持政策。与金融、创投机构、贷款担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稳定业务联系,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认定留创园的申请,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推荐申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提出资格审核意见。
(二)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园区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留学人员及企业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三)授牌。对通过实地考察的申请单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审定批准,并向获得批准的留创园授予“深圳市留学人员(园区名)创业(产业)园”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