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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鼓励企业高标准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章扶持建筑产业科技发展,第十五条,鼓励辖区企业高标准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
在罗湖辖区内实施的项目。
对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达到下列条件的,按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25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3%。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要求;
(二)通过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评审;
(三)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A级及以上,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75分及以上。
本条申报的扶持项目必须在罗湖辖区内实施,扶持对象不受注册地限制,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一)重复建设、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政府投资或罗湖区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
(三)《办法》规定不予扶持的情形;
(四)相关职能部门认为不应扶持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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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填报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3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 我要办理 | ||
4 |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 我要办理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我要办理 | ||
6 | 五年不迁离罗湖承诺书,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企业需提供 |
承诺函.docx |
我要办理 | |
7 | 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 我要办理 | ||
8 |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9 |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我要办理 | ||
10 | 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11 | 注册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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