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3年鼓励企业增长创收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辖区从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计、监理、勘察、咨询、物业服务等建筑类企业(以下简称辖区企业),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5%及以上的辖区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企业,按其对罗湖区级财政贡献的5%,给予基础奖励;上述企业综合贡献同比呈正增长的,按对应比例另给予增长奖。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5%及以上的辖区工程技术服务、物业服务类企业,按其对罗湖区级财政贡献的5%,给予基础奖励;上述企业综合贡献同比呈正增长的,按对应比例另给予增长奖。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受理部门有权按照网上申报的时间先后决定项目受理顺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及其他限制情形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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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按税种) *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 我要办理 | |
3 |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 |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docx |
我要办理 | |
4 |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 我要办理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我要办理 | ||
6 |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7 | 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8 | 汇总计算企业名单、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及同意汇总确认书 | 汇总计算企业名单、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及同意汇总确认书 *涉及汇总计算产值(营业收入)和综合贡献的企业需提供 | 我要办理 | |
9 | 五年不迁离罗湖承诺函 | 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企业需提供 |
承诺函.docx |
我要办理 |
10 | 收款账户说明 |
收款账户说明.docx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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